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了第一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赫然在列。它们因为垄断液晶面板价格,收到国家发改委3.53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制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在接受经济之声记者唐明采访时,介绍了查处这起案件的过程。
卢延纯:这个案子已经很长一段时间了,之前因为是中国的彩电企业以及相关的行业协会不断地向我们反映这个问题,经过长时间的调查,我们就弄清楚了从01年到06年的六年时间里面,韩国三星这六家的液晶面板企业,它们在台湾地区或者韩国前前后后共召开过53次晶体会议,通过这种会议的形式,相互交换液晶面板的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的价格,但是它们协商的这个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面板的时候完全是依据了经济会议确定的价格或者相关的信息,所以它们操纵了液晶面板的市场价格。根据国内企业的举报,我们对这个案子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所以最后我们认定这些企业存在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问题。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已经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支付的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这三项加在一起,经济制裁总额达到了3.53亿元。
受到制裁的六家企业需要承担的数额分别是:三星1.01亿元,LG 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上述“罚单”包括退还违法所得和罚款两部分。其中,友达因最先坦白而被免去罚款。
面对这张罚单,三星中国公司负责公共宣传的刘小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早期的行为,现在已经整改。
刘小姐:这是以前的案子了,不是近期发生的,您看那个新闻了吧?是01年到06年的事情,其实05年末三星已经中断了相关的行为,这个新闻是现在的,但是这个行为是早期的行为,而且现在已经整改了,这个新闻已经不再存在了,一切依法进行,依照法律体系严格实施,守法经营。而且全球的行为都是一致的,这个案件跟欧洲、美国、韩国的反垄断机构调查是相同的。对于本案件,我们中国三星也进行了积极配合,9月份就确认了相关的事实。
国内的电视机生产厂商对于这件事又作何反应呢?创维公司新闻发言人李从想回应说,他们对这个结果表示欢迎。
李从想:我们当然尊重这个结果了,因为中国现在也是市场经济嘛,市场经济就有市场经济运行的规矩,每个企业都应该按照这个市场规定来办事。我们也希望国家加大力度来监管监控,给我们提供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的竞争环境,这样我们才能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总体来说,我觉得我们还是欢迎这个事情的。现在面板的格局也在发生着变化,以前是三足鼎立,韩国、日本、中国的台湾,现在实际上中国大陆的面板也迅速崛起,这个竞争格局也在发生着变化。而且现在中国的企业也进一步发展壮大,中国也成为了世界第一大整机生产国、销售国,所以中国企业也有更多的话语权了。
截至目前,TCL、创维、康佳、长虹等国内九家主要彩电企业已收到了1.72亿元退款。事实上,这是国内第一次因为价格垄断对于境外企业开出罚单。对于这张罚单的意义,反垄断专家王晓晔认为,这对违法企业来说是一种警示。
王晓晔:这对于我们国内的企业尤其是有可能会违法的一些企业,有一种潜在的威慑力,如果你违反了反垄断法,我们反垄断执法机关就会对你作出一些惩罚,这种罚单一个是对现在违法企业的一种惩罚,对于一些现在还没有违法的企业是一种警告,如果你违反了这个法那就会受到这种制裁。这样的法律制度我觉得对于维护我们市场的竞争秩序特别是维护公平自由竞争,反对限制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是一个保护的作用,对于违法行为是一个警示作用。
中国的反垄断法是从2008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但是据王晓晔介绍,这起案件并不是依据反垄断法,而是依据价格法进行制裁的,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王晓晔:我们国家的反垄断法2007年颁布,2008年生效,这个案件可能是发生在2008年之前,但是在2008年之前我们有一个价格法,价格法第14条也是一个反对卡特尔行为的规定,企业如果要是有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那就会受到价格法的制裁。价格法里面对这个违法的行为也有一些惩罚的规定,其他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对其罚款了,但是这些卡特尔行为影响不单单在欧盟、美国或者在其他国家,这些面板的企业在中国同样有生产经营活动,他们的卡特尔影响在中国同样存在,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的国家对违法企业有罚款,中国当然应该有罚款了。
因为价格垄断,三星等六家企业已经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数据显示,美国对6家企业合计判处罚金12.15亿美元,还对3家企业的9名高管追究了刑责;欧盟对涉案企业判处的罚款总额为6.48亿欧元;韩国判处的罚金总额为1940亿韩元。
针对3.5亿的罚款金额,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表示,因为这几家企业都有自首的举动,所以从轻处罚。
卢延纯:欧盟、美国、韩国包括我们对于这个案子的处罚实际上依据的事实都是一样,可能大家会感觉到处罚的额度上有区别,这主要是因为我们是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的,欧盟、美国他们是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的。反垄断法的处罚依据的是以一个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为基数,我们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是按照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进行处罚的,所以对于罚款的额度大家会感觉比国外的处罚要轻。另外,在我国处罚这个案子的时候,涉案的这六家企业都先后到我们委里面,到我们局来进行自认,有自首的情节,当然我们就不同程度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决定。
针对国内外罚款金额的悬殊差距,反垄断法专家王晓晔指出,更重要的原因是,国内外对于价格垄断罚款的依据是不同的。
王晓晔:欧盟的罚单是根据全球市场销售额的10%以下,它提出的依据是根据全球的市场销售额,我们中国价格法的规定是违法所得的几倍,我们这里面是考虑到违法所得是应该根据在我们中国市场上的违法所得。我觉得我们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还真是不清楚,因为我们只是规定市场销售额的1%以上和10%以下,像欧盟虽然是规定市场销售的10%以下,但是根据它的案例一般都是按照全球市场销售额,我们中国这一块是不清楚的,我们也没有很清楚地解释到这个销售额是根据在中国的市场销售额还是根据全球的市场销售额,但是我个人认为应该是根据相关市场,如果我们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关要对这些企业罚款,我觉得应该主要考虑在中国市场上的销售额。
Copyright@ 2011-2016 版权所有:大连千亿科技有限公司 辽ICP备11013762-3号 google网站地图 百度网站地图 网站地图
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92号辰熙星海国际2317 客服电话:0411-39943997 QQ:2088827823 37482752
法律声明:未经许可,任何模仿本站模板、转载本站内容等行为者,本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隐私权政策声明